1. 我,君士坦丁·奥古斯都皇帝诏卢西塔尼亚人(Lusitanians.):
如果以后发现任何没有执政长官签署日期和年份的法令法规,它们将缺乏权威。
诏于普罗比安(Probianus)和尤利安(Julianus)担任执政长官的那一年。在松博特海伊(Szombathely)【即萨瓦里亚(Savaria)】,八月初一前的第七天[1]。322年7月26日。
(相关资料图)
【解释[2]:任何没有执政长官签署日期和年份的法律均无效。】
[1] 这里的“X月前的X天”均按照当时罗马历来计算。
[2] 在《狄奥多西法典》的手稿中发现的法律解释并不是最初发布的法典的一部分,它们是由中世纪的法学家从438年法典颁布到506年阿拉里克二世(西哥特王国国王)颁布《阿拉里克法律要略》之间编篡成的。——英译注
2. 同样是前述的奥古斯都[1]谕伊利里库姆(Illyricum)和意大利行台禁卫长官弗拉维努斯(Flavianus):
我们不允许任何人对法典一无所知或假装一无所知,因为这些法典是由我们的冷静的皇帝经过长时间的仔细斟酌而制定的。
谕于最高贵的塔提亚努斯(Tatianus)和辛玛库斯(Symmachus)担任执政长官的那一年。在文森西亚,六月初一前的第七天。391年5月27日。
【解释:任何人都不得不知道法律或藐视法令。】
[1] 《狄奥多西法典》的手稿是不完整的,特别是前五卷和第六卷的第一部分。因此,在文本的这个地方,一个或多个法令已经丢失了,因为这个章节的第一个宪法是由君士坦丁颁布的,而在这个法律中提到的“前述奥古斯都”是指皇帝瓦伦提尼安二世,狄奥多西一世和阿卡狄乌斯——英译注
即这些词条暗示上文中有其它相关敕令,但后面有些敕令会重新颁布。譬如说瓦伦提尼安二世颁布的敕令,结果“与前述相同”了君士坦丁大帝一世的情况。这是由于文献缺失导致的。
3. 同样是前述的奥古斯都谕首都城市长官[1]奥勒良努斯(Aurelianus):
没有一部法典会对过去的行为进行诽谤,但所有的法典都会为未来制定规则。
谕于我们的主狄奥多西·奥古斯都第三次任执政长官和最高贵的博坦提乌斯担任执政长官的那一年,在君士坦丁堡,三月初一前的第三天。393年2月27日。
【解释:没有法律谴责以前的行为,但它们建立了将来必须遵守的规则。】
[1] 这里的首都指君士坦丁堡——英译注
4. 同样是前述的奥古斯都谕亚细亚代理执政长官(Proconsul of Asia)维克多利乌斯(Victorius):
一般的规章制度比皇家的特殊优待更可取。
谕于我们的主狄奥多西·奥古斯都第三次任执政长官和最高贵的博坦提乌斯担任执政长官的那一年,在君士坦丁堡,九月初一前的第十一天。393年8月22日。
【解释:一个人或一个案件不应使对所有人有共同约束力的法律无效。】
5. 狄奥多西皇帝与瓦伦提尼安·奥古斯都皇帝谕元老院 :
我们按照格里高利法典与赫默尼吉亚法典的模式,收集了著名的君士坦丁大帝颁布的所有法令,由他之后德高望重的皇帝颁布依靠法令力量和常规力量的神圣帝国法律。
首先标题是其中事项明确的名称,应如此划分,以便在表达各种标题时,如果一个法章适用于几个标题,则应在每个标题适用的地方提供案例。如果任何差异导致任何事情以两种方式陈述,则应通过阅读顺序进行检验。因此不仅应考虑执政长官任职的年份、调查治理的时间,而且工作本身安排也应表明后面的法律更有效力。
此外,法典中的每个单词的本身只要与基本问题有关,都应予以保留。但是那些不是因为认可法律的必要性而添加的词语,即多余的话,将被删略。
虽然略去那些被后来的法令宣布无效的法令,而只列出那些必须的法令是高效的,但这让我们认识到,这部法典和以前的法典都是为更加勤奋的人编写的,他们的学术努力也被授予了了解那些必须存在法律的权利——有些法律被置于冷漠乃至废弃,因为它们注定只是对他们自己时代的案件有效。
此外,从这三部法典和附在每一部法典后面的法学家的意见和答复,以及通过第三部法典的编纂者的工作,将产生我们的另一部法典。本准则不允许有任何错误和歧义;它将以我们的名义命名,并将表明所有人必须遵循什么,必须避免什么。为了完成如此伟大的一部作品和法典制定,第一部法典应收集一般法典的多样性内容,不得遗漏任何允许在现代法庭上引用的内容,而只应拒绝空洞的冗余文字;另一部法典应排除一切与法律矛盾的地方,并承担人生的指引——必须选择最可靠的人,最聪明的天才。当他们向我们的才智和公共当局提交了第一部法典之后,他们将开始着手另一部法典,这一部法典必须反复研究,直到值得公布为止。请阁下们认可被选之人——我们选择了杰出的前监审长官和前行台禁卫长官安条克,杰出的现神圣皇宫监审长官安条克,尊敬的记录教导主官兼随行侍官狄奥多罗斯,尊敬的护书教导主官欧迪修斯和优西比乌斯,尊敬的我们前神圣书记随行侍官约翰伯爵,尊敬的前护书教导主官科马松和欧布洛斯,以及最雄辩的行院学者阿佩利斯。
我们相信,这些由上帝选定的人将雇用每一个特别有学问的人,以便通过他们的共同学习,可以领会合理的人生规划,排除谬误的法则。
此外,如果将来我们乐意在这个非常紧密统一的帝国的某一地区颁布任何法律,它在另一地区也应有效,条件是它不以可疑的信誉或私人断言为依据。但是,如果它要与神圣的诏书从帝国将要公布的那部分地区一起传送,那么帝国另一部分的机构也要接受它——以正式的法令形式公布。因为颁布的法律必须被接受,必须毫无疑问地有效,而修改和撤销的权力应保留给我们的仁慈。此外,法律必须双方一起公布,否则不得被承认。
谕于佛罗伦修斯和狄奥尼修斯担任执政长官的那一年,在君士坦丁堡,四月初一前的第七天,429年3月26日
6. 同样是前述的奥古斯都诏:
圣君士坦丁和后来的皇帝以及我们所颁布的所有敕令和一般法令,一经下令生效或在特定的行省或地区公布,均应以标题标明其内容。此外,不仅从执政长官的年份和日期的计算,而且从执政长官的安排顺序,都可以看出哪些法律是最近颁布的。如任何一部法典应分为若干标题,则每一标题应与其他标题分开,并置于适当的标题之下,与制裁效力无关的词语应从每一部法典中删除,仅保留法律。
① 为了使法律受到简明扼要的约束,并使其清晰明了,我们授予那些将要从事这项工作的人权力,去除了多余的词语,增加必要的词语,编削含糊不清的地方,修正不协调的地方。当然,通过这些方法,每一项宪法都将得到阐明。
② 本《狄奥多西法典》的编纂者是最威严、最光荣的前总务长官(Ex-Prefect)与执政使者 (Consular)安条克;杰出的、伟大的随行侍官与监审长官欧布洛斯伯爵;杰出的佩戴监审长官的达官贵人徽章的马克西姆斯;尊敬的御前会议随行侍官(Counts of the Imperial Consistory)苏安提乌斯(Superantius)、马蒂乌斯(Martyrius)、阿利皮乌斯(Alypius)、塞巴斯蒂安努斯(Sebastianus)、阿波罗多罗斯、狄奥多罗斯和埃隆(Eron);可敬的随行侍官与神圣护书教导主官马克西米努斯(Maximinus)、埃皮吉尼斯、狄奥多罗斯(Epigenes)和普罗科匹厄斯(Procopius);尊敬的前执政使者(Ex-Vicar)、法律的导师(Professor of Law)埃洛修斯(Elosius);尊敬的前[1]……内特留斯(Neoterius)。
③ 如果这些人中的任何一人因的命运而受阻,或因处理某种公共事务而耽搁,因而不能胜任已委托给他的任务,则应根据我们的决定,由另一人代替他,如果这是最好的选择的话。因此,不应有任何障碍妨碍本法的宣判,本法在所有案件和所有法院均有效,除本法公布后将颁布的令法外,不为任何新的令法留有任何游离于其本身之外的地方
诏于我们的主狄奥多西·奥古斯都的第十五任执政长官和我们的主瓦伦提尼安·奥古斯都的第四任执政长官的那一年。435年12月20日。
[1]这部分文献缺失了。
1 我,君士坦丁·奥古斯都皇帝诏卢西塔尼亚人(Lusitanians ):如果以后发现任何没有执政长官签署日期和年份的法令法规,它们将缺乏权威。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