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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精选:用友网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来源:2023-03-31 19:39: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机

    构”)作为正在履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网络”、

                                      “上

    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对公司进行

    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艳梅、卢丽俊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李艳梅、尤赫

    (五)现场检查手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决议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

    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等文件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

    对比和分析。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并核查公司资金往来

    的账务情况等。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

    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公告。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

    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

    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

    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

    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用友网络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

    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用友网络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认为:自本持续督导期开始以来,用友网络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

    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

    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用友网络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公司将持续关注用友网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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